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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问:我已经与丈夫离婚2年,孩子判给我扶养,由丈夫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要上高中,且患病,800元抚养费远远不够,怎么办?

时间:2010-11-26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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