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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问: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 

时间:2010-11-29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我们终于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前两天,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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