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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1-12-13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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