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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问:什么是事实婚姻?

时间:2015-03-16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目前的事实婚姻实际上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长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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