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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牵手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三)

时间:2016-12-20   来源:  海淀区妇联 【字体: 打印本页

  反家暴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

  1、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

  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

  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案例

  女律师遭受家庭暴力,丈夫涉嫌两罪被起诉。 今年3月2日,合肥女律师张某及母亲被丈夫周某全身多处砍伤,胸部肋骨骨折,颅骨破裂。后送医救治。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刑事起诉。

  案情

  介绍

  周某和妻子张某常因琐事发生争执,这次周某动手打了张某,导致其受伤。此次暴力行为,让张某心生恐惧,遂带着孩子和母亲从家中逃离,并在外租房生活。

  周某为寻找张某,常在张某单位附近蹲守、跟踪,后获知她的居住地。某日,周某携带一把羊角锤来到张某居住地,提出要求看望孩子。遭到张某的拒绝,周某气愤之下持羊角锤袭击张母,张某阻拦不住,遂向其求饶,周某非但未停手,反而顺手拿起一把刀对着张某及其母亲砍了数刀。张某忍痛逃出家门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将周某当场抓获。事发时,两人年仅两岁的儿子在旁边目睹了全过程。

  周某被捕后,公安机关以其对张母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对于张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移送检察机关。

    

   

  法律分析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实际上,这种观念是一种封建思想,与当今法治社会的道德理念相悖。每个人都享有身体健康权不受侵害的权利,一旦这种权利遭受侵害,不因为与被害者是夫妻而免于法律处罚。

  《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对施暴人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规定的内容将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治安管理、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对施暴人根据施暴程度、施暴情节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以此达到告诫和惩罚施暴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也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周某对张某及其母亲痛下狠手,严重危害了两名女性的生命安全,涉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触犯了国家刑法,国家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足以说明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而不是一个家庭内部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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