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前夫威胁,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支持
郑女士因与周先生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双方离婚后,周先生因对判决中的财产分割不满,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威胁郑女士,郑女士遂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郑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先生殴打、威胁申请人郑女士。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主要为具有血亲、姻亲及拟制血亲等有紧密关系的家庭内部人员,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因感情问题、子女扶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后仍具有受到暴力、纠缠、骚扰的较大风险,故在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延伸规定,即“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正如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已经与周先生离婚,但其在离婚后仍遭到前夫周先生的生命威胁,郑女士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