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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来源:  海淀区妇女联合会 【字体: 打印本页
各镇、街道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中国妇女十三大作出的部署安排,展现海淀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时代的书写人、追梦的奋斗者,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巾帼力量。海淀区委宣传部、海淀区妇联拟在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评选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二、奖项设立
  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活动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40名,“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20个。
 
  三、评选范围
  全区域各行业、各领域、各界别优秀女性均可参加“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的评选。
  全区妇女和女性较集中的单位、站、班(组)均可参加“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孝老爱亲、文明向善、团结友爱。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廉洁奉公,乐于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为海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4.在基层岗位中积极创造新业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群众认可度较高。
  5.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乡村振兴、防汛救灾、民族团结、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和海淀“两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获得过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的个人不在参选范围内。
  (二)“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文明向善,团结友爱。
  4.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乡村振兴、防汛救灾、民族团结、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和海淀“两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
  6.获得过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的集体不在参选范围内。
 
  五、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区妇联相关行业协会组成。“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领导小组下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审定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主席担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推荐阶段(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下旬)
  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文明海淀、海淀女性等媒体平台刊发活动消息,公布评选条件、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活动。
  采取两种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由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协会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推荐材料,报送区妇联。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区妇联申报。通过社会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总数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
  (二)确定公示阶段(2024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参选人员和集体的事迹材料,并经纪检资格审查,从中确定40人为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20家单位为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进行集体”
  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对40名巾帼榜样和20个巾帼先进集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揭晓展示阶段(2024年3月)
  围绕纪念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举办第二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揭晓颁奖活动。对获奖个人(集体)代表在主题活动中进行集中展示,并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文明海淀、海淀女性等媒体平台进行持续宣传报道。
 
  七、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文明向善、岗位建功、团结友爱的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尤其要把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选拔出来。
  2.面向基层、统筹兼顾。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兼顾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比例;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范围,如确需评选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要提前征求区政府外办及区台办意见。
  3.精心准备、及时报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推荐表及汇总表(组织推荐请见附件1、2、5、6,个人自荐请见附件3、4、5、6),上报表现个人和集体的电子版工作照片2张(请勿提交证件照)。推荐表需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盖章交至区妇联组宣部,所有电子版材料和照片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区妇联组宣部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自荐人员请在邮件中标明“个人自荐”。
  联系人:陈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62610060  62616960
  电子邮箱:chenping02@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419办公室。
附件1“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推荐表.doc
附件2“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3“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自荐表.doc
附件4“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自荐表.doc
附件5“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汇总表.doc
附件6“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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