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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问:2个月前,我起诉与丈夫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我是否能再次起诉离婚?

时间:2009-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应该在六个月以后再重新起诉离婚。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的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即您丈夫在这六个月内起诉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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