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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时间:2009-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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