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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来源:  海淀区妇女联合会 【字体: 打印本页
各镇、街道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海淀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贡献巾帼力量。海淀区文明办、海淀区妇联拟在202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评选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深化拓展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坚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征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丰富创建活动载体渠道,深入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激活创建“细胞”、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性,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主办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活动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40名,“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20个。
 
  四、评选范围
  全区域各行业、各领域、各界别优秀女性均可参加“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的评选。
  全区妇女和女性较集中的单位、站、班(组)均可参加“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的评选。
 
  五、评选条件
  (一)“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文明向善,团结友爱。
  3.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廉洁奉公,乐于奉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为海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4. 在基层岗位中积极创造新业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群众认可度较高。
  5. 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抗击疫情、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垃圾分类等工作和海淀“两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二)“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
  2. 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 集体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文明向善,团结友爱。
  4. 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 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抗击疫情、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垃圾分类等工作和海淀“两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
 
  六、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的“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妇联、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区妇联相关行业协会组成。“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领导小组下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审定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主席担任。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推荐阶段(2023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文明海淀、海淀女性等媒体平台刊发活动消息,公布评选条件、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活动。
  采取两种推荐方式:
  1. 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由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协会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推荐材料,报送区妇联。
  2.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区妇联申报。通过社会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总数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
  (二)确定公示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参选人员和集体的事迹材料,并经区纪检资格审查,从中确定40人为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20家单位为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
  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对40名巾帼榜样和20个巾帼先进集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揭晓展示阶段 (2023年3月下旬)
  举办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揭晓颁奖活动。对获奖个人(集体)代表在主题活动中进行集中展示,并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文明海淀、海淀女性等媒体平台进行持续宣传报道。
 
  八、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文明向善、岗位建功、团结友爱的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尤其要把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选拔出来。
  2. 面向基层、统筹兼顾。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兼顾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比例;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范围,如确需评选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要提前征求区政府外办及区台办意见。
  3. 精心准备、及时报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推荐表、自荐表(组织推荐请见附件1、2,个人自荐请见附件3、4),同时上报表现个人和集体的电子版工作照片2张(请勿提交证件照)。推荐表需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盖章交至区妇联组宣部,所有电子版材料和照片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区妇联组宣部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自荐人员请在邮件中标明“个人自荐”。
  联 系 人:陈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62610060  62616760
  电子邮箱:chenping02@mail.bjhd.gov.cn
  地    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419办公室
 
附件1.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推荐表.doc
附件2.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3.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自荐表.doc
附件4.第一届“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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