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先生8岁的时候,母亲和父亲便离了婚,张先生此后便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张先生现在已30多岁,几十年来几乎没和父亲见过面。没想到就在前几天,父亲突然找上门,说是自己生活困难,要张先生支付赡养费。张先生表示,父亲过去未尽抚养之责,同时现在有收入、有存款,父亲的遗嘱中也未提到由他继承,因此张先生拒绝赡养父亲,父亲却坚称当年未抚养是缘于生活所迫,自己终究是其亲生父亲。双方闹得很僵,直至对簿公堂。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法律规定说明,父母与子女均互有权利和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其父亲生活有困难时,应尽赡养义务。
律师说法
父子关系不是因为是否抚养而存在的。“百善孝为先”,即便父亲没有抚育之情,尚有生育之恩,从伦理道德上讲,拒绝赡养自己的父亲是欠妥的,再者尊老爱幼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何况是自己的生父!子女成年独立生活了,父母年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要求赡养,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有经济能力,就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在子女未成年时,亦应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