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球妇女峰会的主旨讲话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争做时代的书写人、追梦的奋斗者,为谱写区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凝聚强大巾帼力量。海淀区委宣传部、海淀区妇联拟在202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开展第四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巾帼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二、奖项设立
第四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活动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40名,“感动海淀?巾帼先进集体”20个。
三、评选范围
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界别优秀女性,均可参选“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全区妇女和女性占比集中的单位、站、班(组),均可参选“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
四、评选条件
(一)“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率和带动作用,为海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等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4.在基层岗位中积极创造新业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群众认可度较高。
5.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和推动新质生产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凡符合入选标准,在海淀工作、学习、生活的18周岁以上成年人,均有资格参加“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评选活动。获得过往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的个人不在参选范围内。
(二)“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友爱,甘于奉献。
4.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在科技创新、巾帼志愿、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和推动新质生产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
6.获得过往届“感动海淀?巾帼先进集体”的集体不在参选范围内。
五、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组长的“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巾帼先进集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组成。“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巾帼先进集体)”领导小组下设“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巾帼先进集体)”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审定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主席担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推荐阶段(2025年12月下旬至2026年1月中下旬)
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文明海淀、海淀女性等媒体平台刊发活动消息,公布评选条件、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活动。
采取两种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由各街镇妇联、各妇工委(妇委会)、各协会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推荐材料,报送区妇联。
2.个人自荐与社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申报,社会各界也可推荐优秀候选人(集体)。通过社会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总数不超过评选总额的10%。
(二)评审公示阶段(2026年1月中下旬—2月中旬)
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参选人员和集体的事迹材料,并经纪检资格审查,从中确定40人为第四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20个集体为第四届“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在海淀文明网、海淀区妇联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揭晓展示阶段(2026年3月)
1. 揭晓颁奖:围绕纪念202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举办第四届“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风采展示大会,对获奖个人及集体进行集中展示。
2. 多维展示:通过专题报道、事迹分享等形式,全方位宣传获奖典型事迹;拓展“海淀最美巾帼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推动榜样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七、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严格标准、深入挖掘,重点推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女性和先进集体,尤其关注青年女性及新兴领域的榜样力量。
2. 面向基层,统筹兼顾。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兼顾各族各界、各行各业的比例平衡;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评选范围,确需推荐的,须提前征求区政府外办及区台办意见。
3. 规范材料,按时报送。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送“感动海淀 巾帼榜样”“感动海淀 巾帼先进集体”推荐表/自荐表及汇总表(组织推荐见附件1-4;自荐见附件3-6)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4)盖章扫描版,及个人(集体)电子版工作照片3张(像素清晰,非证件照)至区妇联组宣部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待确定拟推荐名单后,报送推荐表纸质版(推荐表请勿改变制式及每页栏目,若字数较多,可调整字体大小和行间距;个人工作单位及职务、集体名称请写全称),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并在推荐单位意见处由左至右逐级加盖公章于2026年2月14日前报送至区妇联组宣部。
4. 严守纪律,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62610060,62616960
电子邮箱:hdqflzxb@126.com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419组织宣传部